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指南。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绝不越雷池一步。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首在内化于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联系实际地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才能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员是党的肌体和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才能保证肌体充满活力。每一位党员都要时刻注意拧紧把牢“总开关”,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及时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和污垢,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让制度运行在思想认同的轨道上。目前,全公司共有党员3500多名,基层党支部257个。如果这几千名党员都合格,这几百个支部都优秀,那么就会为公司完成“两年脱困,三年大发展”任务和实现“河北第一,中冶前茅”的“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不竭的动力。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重在以上率下。“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以上率下,是我们长期实践形成的基本工作方法。《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近年来,二十二冶紧紧抓住作风建设不放松、不懈劲儿,经过不断努力,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务实的新形象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认可。但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碌碌无为甚至不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遇到困难挫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组织安排工作讲条件、讨价还价,这些都是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淡薄、宗旨观念弱化、利己主义严重的表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培养和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共同营造二十二冶良好的政治生态。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贵在自查自省。“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要让党规党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依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当前,公司党员队伍仍然存在信仰不坚定、对党不忠诚、修身不严谨、无视组织纪律、我行我素,漠视职工疾苦、损害职工利益、吃拿卡要、为官不为等问题,有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影响了党员和党组织的形象。实践证明,自查自省的过程,就是荡涤思想灰尘、强身健体、增强政治免疫力的过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以《准则》和《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常思己过、常省己行,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做到廉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打造二十二冶干部领跑、团队奋进、激情工作、心情舒畅、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要在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目前,二十二冶的一些规章制度还没有落地,一些问题屡提屡犯,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别单位领导缺乏按制度、按规则用权的自制力,习惯思维和行为陋习依然存在,其产生的根源是缺乏执行力。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方式,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 ,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理就处理,对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当前,二十二冶集团正处在止滑启稳向好、全面开启“四五“发展战略的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和企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充分发挥我们3500多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257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中冶集团“做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努力奋斗,为建设“幸福二十二冶”奋勇前行,凝聚起实现“河北第一,中冶前茅” “四五”规划战略目标的磅礴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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