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贷款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借款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保证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二、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为 元。
三、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为止,中间总计计息 天。
四、 借款利息、利率:
1、乙方借款期间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计算利息的日利率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 (利息=本金× ‰×借款期限)
3、甲、乙、丙特别约定,如本借款合同因利息、利率问题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被迫诉至法院或仲裁,乙、丙二方承诺,在无法执行本合同约定利息、利率的情况下,最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最高倍数执行(例如,目前执法机构执行的最高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乙、丙二方同意执行四倍,以此情况类推)
五、 违约金、乙方不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借款本金的10%(百分之十)
六、 借款保证人:
本借款合同保证人为丙方,丙方特别承诺自己对本合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偿还债务的,丙方向甲方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七、 本合同生效条款:三方签字、按指纹后,本合同生效。
八、 借款及还款方式:
1、本协议三方签字、按指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或账号将借款打入该卡号或账号,银行往来单据为借款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如期还清借款后,甲、丙二方将本协议原件归还乙方,甲方为乙方书写收条,本合同终止。
九、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约日期:
附: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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