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安装合同。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负责。
2、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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