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向书
甲方: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许昌东方科贸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甲方所辖的公交车辆均属于保险标的范围,甲方保证所有公交车辆在乙方投保。
二、承保方式:
由甲方提出申请,每月分批在乙方投保,乙方在保险条款及核保规定的框架内签订保险单证。
三、保险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
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座位及保险金额不同分别计算。
五、保险费缴纳及单证给付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保险费:
1、甲方应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2、乙方向车主提供保险单抄件及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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