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现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X项目1层X号商铺
面积:X平方米,购买价格5XX元/平方米或者X元/平方米以下。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10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58000元/平方米成
交,报酬X元,或者(大写)整。如促成本合同价格在X元/平方米以下,差价由委托人向居间支付差价的50%,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x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间另行委托其它人;
2、委托商铺购买合同签定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本合同报酬的;
3、居间人促成本合同条件委托人不履行签定本合同的;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1、居间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内以低于委托人委托价格另行促成其它人签约本商铺的;
2、居间人不能达成本合同要约而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委托合同内容双方严格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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