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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团成立申请书

2021-12-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尊敬的校团委领导:

  我们志愿申请成立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以增强同学们对古建筑及其保护的相关知识的了解,为古建筑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古建筑保护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

  中国建筑是世界上传统延续最长的建筑体系,它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中国古代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中国自己特有的传统,是延续数千年的独特体系,是人类文化信仰的庙宇和教堂。它不仅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还可以为当今的建设提供可贵的借鉴。但古代建筑在历经岁月沧桑的保存过程中,由于人为的和自然力的破坏,使得我国古代建筑遭受损害、破坏甚至毁灭。虽说,我们相关部门花了很大力度对古建筑翻新重建,但是少部分翻新工程却走着一种失败之路。现在呈现给我们的只是现代的油漆、现代的殿堂以及现代的钟鼓楼,难见始建时的痕迹。因此,保护他们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则应以敏锐的眼光看到古建筑保护的迫切性,意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大学生古建筑保护是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成分,在建设校园文化进程中时不可或缺的。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的成立和壮大将能很好的提供这样一个平台,使得古建筑及其保护的知识能得以很好的宣传,组织讲座培训等使得更多的同学能够逐渐了解古建筑并加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来。

  我们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是以培养大学生对古建筑的了解和兴趣,引导更多的有兴趣的同学加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来为宗旨,本社团本着为为学校建立起一个古建筑保护的交流平台,为我国古建筑保护贡献微薄力量为目的,努力将社团建设成为在校园内甚至在更大的范围具有影响力的优质社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配合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

  当然这决非把几个学生凑作一起就能完成的,只搞形式是有害无益的,只会适得其反的,而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才能达到我们成立社团的最终目的。

  首先我们要对古建筑保护建设的积极作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不可以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要把它作为是了解古建筑保护建设工作的良好途径,把它当做提高我们学生对古建筑及其保护的兴趣的主要渠道。

  第二,要以古建筑保护协会为核心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以增加同学们对古建筑的了解,扩大我社团在全校范围内的吸引力。如协会将展开各地古建筑简介演讲会,由社团各地的成员介绍该地的古建筑保护现况,社团成员积极参加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等。并由该地同学组织讨论结果,撰写建议书至当地相关部门。

  当然,古建筑保护协会的活动形式将会是丰富多彩的。为增强同学们对古建筑及其保护的了解,协会将会联系西安及周边古建筑管理人员,前往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古建筑及其保护的相关知识。另外,协会宣传部门会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详尽地向同学们介绍古建筑及其保护的相关知识。协会还会以古建筑知识竞赛,古建筑模型制作等比赛的形式调动同学们对古建筑及其保护的兴趣,活跃校园氛围,丰富校园文化

  同时在协会成立伊始,我们协会也会充分考虑到组织壮大发展的问题,在协会成员组成体系,协会活动章程等方面不断的改善,并积极吸取更种经验教训,不畏惧失败,不怕繁琐小事,使协会在磨砺中不断被成长壮大。同时始终牢记协会的宗旨以及目的,服务广大同学,为古建筑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上世纪中叶,清华大学教授梁思成和他的妻子林慧茵,以唐吉柯德的勇气,单枪匹马,怒战群雄,试图保护北京的古迹。但是,当时极少有人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他们曾经希望保留的京都城郭早已沧海桑田,面目全非了。我们自然无法超越梁教授的成就,但我们一样怀着这样的想法,一样怀着对古建筑的'怜惜欣赏之情,希望通过你自己的努力无古建筑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更希望能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来。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市民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文物是全社会、全民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市民更要提高自身素质。我们希望通过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的成立为广大市民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促使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我们中来。

  我们深知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协会,我们要付出的还很多,希望校团委领导能以严格要求对我们进行审核,我们也会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为古建筑保护建设做出贡献,努力为创建文明校园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社团章程

  第一章社团明细

  一、社团名称

  本社团名为“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

  二、社团宗旨

  本社团本着“培养学生对古建筑的兴趣,为古建筑保护贡献力量”的目的而建立,为学校创造了一个古建筑保护的交流平台;能发挥同学的专业特长,培养同学的兴趣,锻炼学生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在校团委、学生会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一切工作受学校团委、学生会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委员会议、社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校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三条:严禁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会员

  第四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五条:成员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务;

  (2)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4)有参加社团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六条:成员基本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2)成员有维护学校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3)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4)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师我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社团设社长职责:

  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学习部部长以及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九条社团社长指导、帮助、督促社员的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配合校团委等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副社长职责: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当社长暂缺或不在时,副社长代行社长职责

  第十条:秘书处职责:

  发展、发动会员,做好会员管理制度;

  做好活动记录,票据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部职责:

  负责社团形象设计和宣传;

  为社团组织的活动做好宣传。

  第十二条:组织部职责:

  策划并组织活动;

  组织会员联合其他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实践部职责:

  协助组织部,组织短期的活动,为短期的小活动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外联部职责:

  负责对外联络,联系并协助组织部一起策划活动。

  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的赞助。

  四:社团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社团日常规范

  (1)遵守学校及社团的规章制度;

  (2)社团的所有成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3)每个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学校及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学校及社团形象的事情;

  (4)积极参加活动及比赛,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请假;

  (5)社团进行比赛的同学,在比赛时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6)如果有成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十六条:社长,副社长管理条例

  (1)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认真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需解释原由;

  (3)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

  五、经费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学校、学院对本协会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十八条:经费用途

  (1)本社日常工作;

  (2)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条例

  (1)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社团活动的了、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由秘书长审批,社长签字,方可支出并公开财务。

  (2)报销开支要凭有效票据,否则,不予报销,社团财务接受会员及各界监督。

  六、记录

  第二十条:对无故缺席社团大会,组织活动等重大社团活动三次机三次以上的会员,视为自动退社,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社团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者,由其所在部门部长记录,打三次籍三次以上的会员给以警告,屡次不改者,给予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损害社团形象和利益的会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以上处分中的开除社籍的处分,须经会员大会审核核实;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部门内部推选)两名组成。会员大会的各项重大决定,须有会员大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人通过才给予采纳。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八、附言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古建筑保护协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本社团进行制定并修改,自发布起生效。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们!

  希望校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机会,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林

  时间:20xx.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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