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将位于铺转让给 ,并按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转让费用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其中,甲方¥ 元整,乙方¥元整,签订合同时,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的金额即元整,丙方一次性支付已方50%的金额即¥元整,余款在签订协议后个月内分两次付清,其中签订协议12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的50%即元整支付给甲方,元整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在之后的6个月内付清。
3、丙方应当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丙方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另外两方无关。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均与另外两方无关。
4、丙方须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工伤、用工、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5、丙方承担房屋租金。
6、丙方应按国家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若在经营期间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导致停业、罚款、经济纠纷等损失均与甲乙双方无关。
7、丙方没有付清所欠甲乙双方款项之前,无权再次转让该店。
8、丙方付清甲乙双方所欠款项后,需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该店的法人过户到丙方名下。
9、违约责任:
若丙方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清甲乙双方所欠款项,甲乙双方有权处置该店内所有资产,包括转让费等无形资产。
10、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所有条款。
1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提起诉讼由饭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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