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审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外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员到审计机关联系和办理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所接待人员的诉求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按照县效能办《关于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受理、登记、告知、办理”的首问首办职责。同时接待有二人及其以上的,职位高的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坚持依法从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从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执行审计工作限时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一般应当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以审计机关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高标准接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及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不准参加带有性质的活动;不准工作日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饮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等;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应当通过审计网站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审计监督的执法依据、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公开以下内容:实施审计的依据、时间、方式、目标、范围和内容;审计工作的纪律;审计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同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诚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局审计执法工作予以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4037869)。
以上承诺如果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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