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茶楼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茶楼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余下的房租一并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茶楼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三、转让后茶楼所有的装修、装饰及其它相关设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写: 人民币。上述费用已包括茶楼装修装饰及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茶楼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乙方接手前该茶楼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后该茶楼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如乙方逾期缴纳转让金,除甲方转交茶楼日期顺延外,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转让金的 10 %支付甲方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转让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转让金的 10 %违约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当地有关法律提起诉讼。
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转让费80万元,余款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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