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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副食品采购合同

2022-12-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明细及金额

  详见双方采购订单、收货确认单等文件。

  第二条 付款期限及交货期限

  1、付款及交货期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现金客户:款到发货。

  甲方应于乙方发货前将该批产品货款汇至乙方指定收款帐户,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但乙方发货不作为对甲方是否付款的认可,具体应以实际的付款凭证为准。

  (2)月结客户:乙方应于每月 30 号前结清上个月货款。

  乙方于每月 26 号前(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发送上个月对账单给甲方核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对账单后 2 日内书面反馈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就乙方发送的对账内容无异议。对账单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微信照片等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用户名:

  账号: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货物交付,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甲方自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 方指定,运费、装卸费、保险等费用由 方承担。

  甲方指定收货信息如下:

  2、货物验收及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2)验收时间: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当日,立即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等进行验收,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或由甲方授权的签收人签字确认。签收人变动的,甲方应提前 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授权签收人1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甲方授权签收人2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甲方授权签收人3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3)甲方应于验收当日将前述签署的送货单以传真、扫描、邮寄、微信等方式反馈给乙方,该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微信照片等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未能当场验收或验收后未能及时反馈乙方的,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同意,乙方发票记帐联或记账凭证的内容可以作为货物明细的依据。

  (4)若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甲方应在验收当日及时向乙方反馈,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5)不得退换货的情形:

  A、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超质保期的产品,乙方有权不予退换货。

  B、甲方应保证退换产品品包装完整及质量完好(剩余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退换货。

  第四条 质保期

  在货物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之起 3 日内予以免费退换,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货物安全及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已明确告知甲方:在货物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必须保持存放温度为零下18度以下,否则,因此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霉变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对外销售,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维权费用、商誉损失等。

  3、商业秘密保护

  (1)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技术信息、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

  (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3)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支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结清未付款项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甲乙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指定以下联系方式:

  2、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通知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特快专递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相对方拒绝收件或未收件的,按寄出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3、协议履行和仲裁、诉讼、执行以及其他法律程序所涉及之相关法律文件,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协议记载的对方当事人地址即为送达。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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