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的评价更多地依靠学校进行自觉自律的自我评价,不断反思课程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我批评、自我激励、自我改进,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顺利进行。建立较为规范的自觉自律的内部评价与改进机制,是一所学校成功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一、评价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教师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它明确了学生、教师和课程自身是课程评价的价值主体。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校本课程开发的价值追求有三:学生个性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形成。”
二、课程评价标准
校本课程开设过程中,注意三种评价标准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反思评价与鼓励评价相结合。
(一)学习过程评价:
在课程开设过程中,以鼓励性评价、学习习惯形成性评价等定性评价为主,评价标准注重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意识,评价学生参与信息收集、汇总与交流的能力,评价学生应答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学习结果评价:
1、能力考核
学生自主设计小论文。要求学生从自己生活和社会生产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确定一个研究专题。老师对小论文做出评价,对优秀论文的科学性、地理性、前瞻性、创新性观点要充分肯定。
2、知识考核
学期终结,可以本学期校本课程专题为背景资料,对学生学习做出定量评价。
三、课程评价的内容
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
1、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重过程,建立发展性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教师积累的各种过程性资料以及成果展示,每学期分别评出优、良等级。
2、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采用形成性激励评价方式,注重学生主体参与实践的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合作性、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个体发展,尊重和体现学生个体发展。以促进实现自身评价为最终目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采用自我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活动进程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
3、对课程评价体系的评价
(1)对校本课程教材内容的评价要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目标为准绳,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学生发展的多元化、生动化。
(2)校本课程评价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3)校本课程评价要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自评为主,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研究校本课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校本课程的开发水平。
(4)校本课程的评价要注重周期性对学校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校本课程不断革新、不断适应学校学生学习需求的机制。
四、校本课程评价的对象:
评价内容分为“对校本课程开发的情境与目标定位的评价分析、对校本课程方案的可行性的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过程(教学过程)的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估。
1、背景评价。背景评价是最基本的评价,包括界定学校的背景,确认课程的服务对象并评估需要,确认满足需求的可能方式,诊断需求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判断目标是否能响应已知的需求。背景评价旨在提供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2、输入评价。这是对实现课程目标所需要而且可以得到的条件所进行的评价,是对课程实施可行性评估。它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各种方案的潜在成本;课程的优势与劣势;课程伦理问题;课程资源的可获得性等问题。
3、过程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描述课程实施过程,从而确定或者预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有关活动是否按预定计划得到实施;是否在以有效的方式利用现有的课程资源等,从而为课程开发者提供修正课程的有效信息。
4、成果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是测量、解释和判断课程的成效。具体的做法是一些与结果有关的各种描述与判断,把它们与前三个方面的评价联系起来,对课程的价值与优点作出判断与解释。成果评价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而不只是最终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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