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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劳动合同

2023-04-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甲方与一案的第审诉讼/仲裁代理。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第( )授权:

  民事诉讼代理;

  1、特别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包括代为在诉讼文书上签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可以和解、调解、上诉、反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2、一般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参与诉讼、提供证据。

  3、代为缴纳、退取诉讼费。

  刑事诉讼辩护或刑事自诉代理。

  其他非诉业务代理。

  3、承办律师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

  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4、律师费: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给乙方律师费:

  计件收费方式(政府指导价):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部分风险代理:

  1、本事务收取前期律师费元,后期律师费按的收费; 若本事务达不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只收取前期律师费,后期费用不再收取。

  2、全风险代理:

  本事务若达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收取律师费。

  5、诉讼费:本事务甲方预先向乙方缴纳诉讼费最后以实际向法院缴纳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6、交通费:本事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费

  7、本律所不收证据原件,原件已由委托人自己保管。

  8、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甲方付款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上条款委托人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均已清楚,委托人: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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