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有效帮助商务领域外向型经济骨干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推动实现全局全年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经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决策精神和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攻坚战“两场战役”一起打,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帮扶商务领域外向型经济骨干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集聚更多资源、争取更多支持,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防疫与商务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努力促进全市全年商务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
二、帮扶范围
全市外贸、外经、外资骨干企业,“三类500强”企业,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电子商务等行业骨干企业。
三、帮扶重点
1.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帮扶企业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人员招聘、原料采购、订单违约、交通运输、融资、产业链配套和防疫物品短缺等问题要重点了解;密切跟踪帮扶企业复工后的经营状况,了解疫情给帮扶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收集企业诉求建议等,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
2.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结合行业特色和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经营服务。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公司发挥资金和渠道优势,扩大大宗商品进口规模,鼓励外贸企业加强线上营销推广。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配送到家(小区)服务,鼓励各大电商平台积极协调供应商和挖掘产业链潜能,增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第三方电商平台与商贸企业对接合作,拓展生活必需品网上销售业务。
3.跟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对已签约未履约项目,抓紧与企业方联系,督促帮助其尽快履约;对已履约未开工项目,跟紧贴近服务,高效完成前期手续及落地准备工作;对已开工未复工项目,要对接企业和有关各方,分类制定项目复工计划,组织帮扶企业有序复工。
4.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做好国、省、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湖南省商务厅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帮扶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对接政策,争取政策支持。
5.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要按照《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潭疫办﹝20xx﹞11号)要求,结合帮扶企业特点,指导帮扶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领导联行业、干部联企业的帮扶机制。设立1个综合协调组,外贸、外经、外资、“三类500强”和重点产业项目、电商5个帮扶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设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重要事项提请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各帮扶工作组分别由外贸科、外经科、投管科、投促中心、电商科牵头,负责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相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
2.强化帮扶责任。
联系领导要加强调度亲力亲为,帮扶责任人要创新方法主动作为,要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掌握政策、宣讲政策,指导协调政策兑现。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告、日协调、周汇报”的工作机制,各帮扶责任人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走访等方式积极与企业负责人对接,每日将发现的问题、企业提出的诉求反馈给帮扶工作组牵头科室,各牵头科室要及时汇总情况报局综合协调组(每周至少一次),并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能协调解决的及时帮扶解决;暂无法解决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后反馈至综合协调组提请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
3.注重上下联动。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全面摸清并完善辖区外向型经济企业(项目)名册,精准确定骨干企业目录,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报局综合协调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帮扶总联络人,加强工作对接。各帮扶工作组牵头科室要加强与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并完善外向型经济骨干企业帮扶名册,会商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突出问题。
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帮扶企业就是保稳定、促发展的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项目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帮扶,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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