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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场地租赁合同

2020-04-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2417号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用于堆放钢管铁架等物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4月16日起

  至20xx年4月15日止。

  共计24个月。

  第三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2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60日书面或短信电话通知甲方,要确认甲方已经收到通知。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或短信电话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或电话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60日内书面通知短信电话通知甲方;要确认甲方已经收到通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年租金共 45000元人民币。实行一年一次性支付,现金或转账为租金支付方式;每期支付12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于20xx年3月23日前支付 甲方12个月45000元的租金和4000元的保证金,合计金额49000元。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时,应开出收据作为已经收到租金支付凭据。

  第五条 保证金

  保证金4000元。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5.其他。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期间因场地使用产生的所有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9.其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多次提醒,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周围居民反应强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40日未支付,水电卫生其他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其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减免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补偿: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20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收未交付时间的部分租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其他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5%的违约金。

  3、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不予返还。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4、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一致解决。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行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场地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场地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己方物品搬出租赁场地,乙方逾期7日拒不搬出己方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滞留于租赁场地的乙方物品。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增加的添附物可与甲方协商作价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合议则由乙方在交还租赁场地前自行拆除添附物,甲方不予补偿,因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

  20xx年4月16日

  至20xx年4月15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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