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为被告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并由被告验收合格2个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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