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对气象灾害的有效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金寨县教育局文件《金寨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金教办〔20xx〕1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冲乡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牵头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
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受台风、暴雨、暴雪、低温、寒潮、大风、高温、雷电、大雾、霾等天气气侯事件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校要及时接收市、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通知和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分析,科学判断、及时响应、积极处置、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校长负总责。县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各校根据不同灾害预警等级,以及本地实际,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加强与教育、气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金寨县铁冲实验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见附件),铁冲实验学校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和村小、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乡学校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重大问题及时向铁冲乡党委政府、县教育局请示报告;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遇重大灾情时统一按县教育局通知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救护组、安置组、保障组。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冲实验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兼任,工作小组人员由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与铁冲乡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通知信息,起草下发文件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及时向铁冲乡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按照铁冲乡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要求对媒体发布消息和宣传报道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制定应急预案。
2.救护组负责组织、联系医疗救护,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
3.安置组负责转移、安置受伤的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临时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问题,做好死伤者家属善后事宜。
4.保障组负责筹备和解决防灾、救灾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统一保障救灾现场工作人员的吃、住、行需求。
(三)铁冲实验学校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1)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向铁冲实验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备案。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关注天气预报。
(2)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家校工作群、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易滑坡的地质灾害点,做到逐点检查。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校园围墙、围栏、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铁冲实验学校办公室。
(4)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县教育局、当地政府、铁冲实验学校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按要求制定本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四、预警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二)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大风、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领导小组和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
(四)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县教育局发布的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学校决定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所辖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领导小组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所辖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本预案做好危险地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I、II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所辖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本预案转移危险地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上报防灾情况。
(2)学校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请求上级支援,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所辖各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暴雨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蓝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按县教育局的暴雨预警信息通知,暂停一切室外活动。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黄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在危险区域的学校,可视严重情况,在逐级上报同意后,采取停课措施,并组织师生转移。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橙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县教育局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在接到县教育局的停课放假通知后,通知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县教育局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在接到县教育局的停课通知后,通知各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2.暴雪
根据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雪预警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
蓝色预警响应: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及时传达县教育局发布的预警信息。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
黄色预警响应: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通知所辖各学校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二十毫米以上;
橙色预警响应:在县政府、县教育局统一指挥下,铁冲实验学校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在县政府、县教育局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在接到县教育局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所辖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
3.低温
根据县教育局和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4.大风、台风
根据风力等级,大风、台风预警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六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响应:
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县教育局向有关直属学校通报的预警信息;做好应对防范准备。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八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通知所辖各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上下学途中安全。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根据县教育局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的通知,及时通知所辖学校,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二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地各学校除全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5.高温
根据日最高气温,高温预警分为二级:
(1)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37℃以上高温;
橙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所辖各校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
(2)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
红色预警响应:
负责所辖学校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通知所辖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根据情况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6.雷电、冰雹
按县教育局、气象部门发布雷电、冰雹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7.大雾
根据能见度大小,大雾预警分为二级:
(1)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
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停止室外活动。
(2)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
组织所辖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停止室外活动,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8.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根据上级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1)蓝色预警(Ⅳ级):通知所辖各学校学生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特别要提醒体弱、易感学生做好防护;
(2)黄色预警(Ⅲ级):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通知所辖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做好师生健康防护。
(3)橙色预警(Ⅱ级):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通知所辖学校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红色预警(Ⅰ级):在执行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通知所辖学校学生留在室内,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当接到红色预警,经请示县教育局同意后中小学、幼儿园(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可根据情况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在临时停课期间,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学校应通过网络、校讯通等途径与未到校的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学校教职员工必须正常到校,对家中无人照看和因其他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其在教室上自习或在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所活动,教师要做好监管看护工作,但不得授课。
(六)应急机制
1.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后,学校应向县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2.信息报送机制
学校发生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3.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学校应当按照县教育局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县教育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紧急处置
(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各学校应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请求县教育局气象灾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指导学生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视情协调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对学校师生进行重点保护。同时学校应向学生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向县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7.应急响应结束
接到县教育局和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应急响应状态通知后,通知所辖各学校,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灾后处置
(一)灾情核实
学校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二)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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