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X(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一年一缴,年租金为壹拾捌万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五天内一次交清。房屋租金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叁万 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一个月,每月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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