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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020-04-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

  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次/2天,交通不便偏远的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医疗废物产生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3、卫生院每年元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登记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填写并上报相关记录、报表。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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