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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1-07-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按照大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成立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城镇燃气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孟永泉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光、县住建局局长张利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并收集、汇总、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立副局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健完善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强化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德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10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

  (三)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即发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xx〕107号)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保障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各种类型的LNG、CNG点供站以及其它类似的燃气设施)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四是加强对燃气使用和供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及时完善制定管理措施,坚决夯实各类燃气设施使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对已投入运行且手续不全的燃气项目,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六是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燃气场站设计、特种压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专家以及联合市、县(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现场联合勘察意见和安全评价结论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加强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的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九)强化用户端管理。一是强化餐饮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二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同政办发〔20__〕7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气措施。

  (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十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储存管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门市部)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持有《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点(门市部),只能销售自有合格气瓶,不得销售除设点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气瓶,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一证多用、私设瓶库,只能在《供气许可证》中批准的瓶库内按国家规定数量存放燃气瓶,不得在瓶库以外的地方存放。要加强对液化气供气门市部瓶库的管理,对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超量储存钢瓶的,要立即整改。

  (十二)提升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控。

  (十三)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五、责任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燃气行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本地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整治、管道居民用户户内自有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治、以及其他各项整治任务。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对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二)按“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燃气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检查、执法。

  (三)县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燃气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运行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县商务局: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指导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工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及工业园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需要政府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动员部署(5月1日-5月15日)

  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高位推动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5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改(5月1日-5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主要内容,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

  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5月1日-11月30日)。县政府要建立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以及燃气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完善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违章占压整治工作方案、台账,逐个小区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监管责任人,对每个违章占压点明确整治方案,确定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周报告、旬汇总、月总结、季考核、年交帐。

  3.强化检查执法,立查立改(5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明确检查单位、细化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立行立改,列出清单、明确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得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涉事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营业、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4.加强督查抽查,严肃追责问责(5月1日-11月30日)。县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以及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报送(5月1日-11月30日)。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燃气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联络人,请于5月25日前报县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每月2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报表,20__年“两更新一整治”进度清单)报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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