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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章制度

2020-12-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20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200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200元。

  12、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5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1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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