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_______品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其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区域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_______元人民币,完成在__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_______%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协议,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__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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