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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合同规范版

2020-02-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1.2 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计:_¥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1.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房屋装修

  2.1 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提供给甲方。

  2.2 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3 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

  3.2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同意购买的,甲方应当保证受让该房屋的第三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3.4甲方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若受让该房屋的第三人不能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3.5 按本合同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6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

  3.6.1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3.6.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6.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4.2 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4.3 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4.4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4.5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6 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4.7 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7.1 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水管等除外,乙方装修改动过的由乙方负责、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7.2 乙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8租赁期未满五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装修费赔偿标准为:第一年按装修费的80%赔偿;第二年按装修费的70%赔偿;第三年按装修费的40%赔偿;第四年按装修费的20%赔偿;第五年按装修费的10%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5.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2.1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5.2.2 无故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5.3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故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

  6.3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6.4 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

  (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邮件,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

  (3)通报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本合同共6页,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9.3 合同附件:

  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为空白处无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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