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2)变化规律:从年变化上来看,多出现在降水量少,连旱日数比较长的年份;从季变化上来看,我国东北、华北一带多出现在春、秋两季,天气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风天气。冬季由于气温低,积雪覆盖,不易发生火灾。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发生火灾。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火灾季节多发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时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适时,而其他月份正是湿季,不易发生火灾。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间,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别是雷击火集中在7--8月份较多;从日变化上来看,森林火灾多发生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之间,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
3、适用范围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
2)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2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集中连片林区3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Ⅱ级(重大):橙色,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Ⅲ级(较大):黄色,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Ⅳ级(一般):蓝色,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进行预警,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刊物、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行动
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后,各单位、项目部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森林火灾危害等常识;
(3)根据需要,疏散、转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在森林火灾发生1小时内,各单位、项目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森林火灾情况。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灾害信息报告国家林业局、四川省林业局、水电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部门。当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四川省和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突发森林火灾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人员受灾、房屋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地气象条件状况,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要哪些援助等。
消防:119
急救:12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1)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Ⅳ级(一般):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响应分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2)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3)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6.2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四川省政府、林业部门及集团公司。
2)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3)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处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救援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1)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2)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3)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小时,中龄林地起火监守24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防止余火复燃。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项目部要建立森林草原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有森林区域的防火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并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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