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_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方)现因 的原因向 (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四条 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第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并在___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________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第六条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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