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西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采购清单
共7项(详见附件1份,共1页)
2、 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壹拾万陆仟玖佰元整(¥ 5106900元)。
2.2 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货物的单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
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
3、 交货时间及地点
3.1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3.2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3.3 乙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物资名称、型号
与规格、数量、本合同编号和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
4、 风险转移
4.1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
因引起的除外。
5、 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以银行划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A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B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5.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5.4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
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6、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6.1 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合同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收到乙方
下列完整单据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供货清单”的货款;“供货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7、 质量标准
7.1 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2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 验收、质量保证及违约
8.1 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8.2 检验方法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3)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 质量保证及违约
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
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 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个月(或见采购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更换货物的,乙方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
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4)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 不可抗力
9.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
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10.1 争端的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
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
10.3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1、
11.1 其他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
件(包括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1.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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