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地区劳动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岗位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公司驾驶员 岗位。甲方要求乙方需具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最少需达到3年以上。
第三条 薪金待遇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试用期期间薪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薪资标准。
第四条 岗位职责及权利
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维护公司声誉以及正当利益;
3、 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4、 承担职权内的工作责任;
5、 未经允许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则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合同。
乙方若因个人原因需辞职,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正式申请。
第六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及本地区相关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宝鸡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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