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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

2023-05-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

  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受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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