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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宾馆转让合同

2020-01-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自营的位于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合计: 元,大写(¥: 元)。 今收到现金宾馆转让费: 元。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甲方自付。

  四、上述转让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宾馆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为住宿,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应保证此宾馆没有抵押和转让。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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