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漳州后石电厂九龙江引水西溪管道修复工程
1.2、工程地点:龙海市榜山镇长洲村江岸
1.3、承包范围及内容:龙海市榜山镇长洲村定向钻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平台
1.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总方量约3400m3的水池填2米高的海沙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30%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的验收和确认。
第四条 合同造价
4.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
4.2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4.3.1工程量约为:
4.3.2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路基箱费用、地下障碍物的破碎及外运费、截桩后残桩外运费、卸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不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等一切费用。
4.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本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伍万,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其他:本合同需附上双方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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