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A,女,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二日出生,现住X镇XX街路58号。
乙方(买方):B,男,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X镇XX街路48号。
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为了今后无争议,本着互助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经双方议定该房屋卖断价计折合人民币玖拾万元正(¥:90000000元)。
二、付款方法:乙方先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叁拾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余下壹拾万由甲方名下移户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即付给甲方。
三、办理房地产证移户手续的地税由乙方负担,契税、两权证工本费由乙方负担。若需甲方提供办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签字等等),甲方应及时给予无偿帮助提供;否则,甲方每拖延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四、乙方届时若不能及时支付余下壹拾万元购房款,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五、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年内若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地产两权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合法,界地清楚,不存在重复转让或典当、抵押行为;若发现产权有异议、权界不清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不涉及乙方;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八、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之间所签订其他文书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二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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