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现将20年学校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以及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天)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周末连休,共3天,无调休。
5月1日起,学校开始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新作息时间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后勤部门根据新的作息时间对发车时间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教务处(转发)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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