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到达目的地,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对自己的故意行为,如酗酒、意外伤害、疾病、原有疾病等因素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2、具体进山时间即撤出时间由甲方决定,虫草采集至结束为止,乙方即可回家,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挖虫草工资:铵根数计算,每根元。进山及撤出的伙食、上下车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工资到虫草采集结束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若甲方付不清按本人实际工资50%予与赔偿。
4、乙方将每天所挖虫草必须全部交甲方,若甲方发现乙方私藏虫草时,每根按200元罚款。
5、乙方在劳动时间不听甲方负责人安排,故意刁难甲方者,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工资。
6、乙方在出工时间内,偷懒、睡觉、提前收工者,未经甲方同意的行为,要扣除工资200元整。
7、若乙方在劳动时间不完成一定的任务时,甲方有权责令退出。
8、甲方预先付给乙方一定的协调金,若乙方中途违约或退出者,则承担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9、雇用时间为20xx年虫草采挖开始至结束为之。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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