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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日活动方案

2021-11-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促进线下交通安全定向宣传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教体系,强化基层单位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升,普及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自护防御知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提升和宣教工作实效增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

  每月逢八(8日、18日、28日)确定作为我市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以下简称“集中宣传日”)。

  (一)每月8日为阵地宣传日。突出阵地“普及交法、警示教育、提示安全、倡导文明”四大功能作用。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要依托服务窗口、“七进”宣传阵地及延伸宣传阵地面向群众开展集中宣教提示,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并及时上报。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要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xx)要求,合理布局、充实完善单位内部各类宣传阵地设施,包括固定式宣传橱窗、专栏、标语和移动式宣传展板,以及电视、LED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音像播放设备,放置供群众阅读和取用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

  责任人:高上居、各农村派出所

  (二)每月18日为农村宣传日。各农村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村(居)委会等作用,组织开展好全国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并在行政村推行“一栏一标语”。交警大队每月要积极策划宣传内容和资料,及时下发,各农村派出所要协调乡镇道安办和村干部、交通劝导员等,通过“发放一份告知、摆放一套展板、播放一段视频、开展一次宣讲”等方式,组织进村入户入校入厂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结合传统节日、庙会墟集、婚丧嫁娶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条件的乡镇,可依托“文艺汇演”“电影下乡”“流动宣传车”等,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责任人:各农村派出所、高上居

  (三)每月28日为企业宣传日。以客货运输、快递外卖、代驾物流、网约车等企业,以及培训驾校、机关车队等为重点,集中开展源头宣传教育活动。交警大队要定期收集汇编本地典型案例资料,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要通过组织辖区内上述单位、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集中到所队(“请进来”),或者分片分批上门走访(“走出去”)等形式,通报交通安全形势、重点车辆事故、违法情况,并播放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采取上门宣教的,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可一并参加宣讲活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到所队集中宣教的,回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教,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视频图片予以反馈。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

  责任人:高上居、各农村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协调“集中宣传日”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整治相促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新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宣传态势。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将列入每月交通安全宣传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的单位,将于每月初予以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报送各类信息特别是典型做法至交警大队指定文件夹,交警大队要将“集中宣传日”相关工作图文情况请及时录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信息系统”的“宣传阵地”“进农村”“进企业”等版块。重要活动和成绩亮点,通过“双微”平台发布、协调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报送地址:市局FTP-交警大队-交通宣传考评-减量控大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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