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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