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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2021-03-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措并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成立“武川县住建局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对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账销号,对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二)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制,推进评定分离、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担保、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治理水平。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及其背后“保护伞”,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扫黑办、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三)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按照年度形成整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各乡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分管住建局的副县长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报县扫黑办),全面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执法检查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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