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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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乙方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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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的、稳定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认真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战略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且双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
2、甲方将在不违背其商业规则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
3、乙方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甲方提供。
4、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第二条 战略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
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归入某一项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承担的方式。
第三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一方违背本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约束,一直有效。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由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3、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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