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鼓励有益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公司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公司办。申报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门或公司办填报《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公司办;
3.2.1.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公司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公司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公司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公司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公司发文通报。对违反公司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服装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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