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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房屋出租合同

2023-03-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院拟将位于_市_区_镇原_法庭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_市_区_镇银_大桥南端,现_休闲文化广场西侧,原系_法庭,占地2.97亩,办公审判楼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

  二、承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二年;不能用于经营餐饮、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2、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3万元起。

  3、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年一次。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房屋前,必须交清下年度租费。

  4、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竞租人须带参拍保证金。竞租人在参拍当天须先交纳参拍保证金1万元给本院,才能参拍。竞租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交纳租费时,参拍保证金予以抵冲。若竞租成功者在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参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院。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7、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初步的经营方案。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_x2年8月20日至_x2年8月26日。

  2、公开竞租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3、报名地点:本院司法行政科_x室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____x)。

  _市_区人民法院

  _x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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