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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合同

2020-10-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原承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合 租 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合租的房屋位于北川县永昌镇新川路17-3号,合租房屋面积共122.59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期共36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予乙方经营使用,至 年 月 日止。营业用途按北川县禹羌投资公司业态规划经营使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到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的;

  第二条 租金和保证金、物管费交纳期限支付方式

  1、 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缴纳

  2、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新川路17-3号门面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营业资金等由乙方全额投资。门面租赁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营所有权归乙方,三年后无论是续租或买卖权归乙方。

  3、 由于新川路17-3号门面全额出资人是乙方,所以在租赁期间与甲方无任何责任关系,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 租赁期间因全额出资人是乙方,甲方不承担与新川路17-3号门面任何债权债务。

  第三条 免责条件

  1、 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租双方的变更

  1、 如乙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一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禹羌投资公司同意。

  第五条 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本房屋租赁期法定人为乙方。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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