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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教研员培训心得体会700字

2022-09-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在多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幼教体制:

  1.《条例》 把0-3岁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范畴,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规定“本市提倡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2.《条例》引入了大教育观念,把家庭、社会、幼儿园三方面的教育都纳入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

  3.《条例》明确了北京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植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等各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5.《条例》规定:“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6.《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

  7.针对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存在的无序局面,《条例》第24条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教具和玩具“其内容或者产品质量不得危害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吴晓燕处长说,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产品,家长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可以根据这一条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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