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住宿 (15分)
1、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处批准同意后予以调整;
2、不准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3、学生宿舍内务,由学生自己整理,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把自己所居住的
宿舍建成文明宿舍;学校将定期检查,检查内务不合格的将在定期内改正。
4、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准在楼道、室内大声喧哗,更不准在宿舍区打架斗殴等;
5、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对公寓管理人员无礼谩骂,甚至伤害,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住宿学生如对公寓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学校反映;
二、公物管理 (15分)
1、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楼水、电、暖、床、桌、柜、凳、门、窗、疏散标志等公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人为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是恶意破坏,则进行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壁、门窗、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图画;
三、卫生管理 (25分)
1、 每个宿舍选宿舍长一人,负责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
2、 宿舍每天应按时清扫,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准堆放在楼道内。不准从窗户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燃烧废纸;
3、物品整齐摆放,以军训内务整理标准为标准。
4、女生宿舍(南)厕所由值日宿舍清理。
四、安全规定(20分)
1、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房间钥匙和柜子钥匙轻易不要交给他人、不得放在门框上;
2、住宿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值班人员;
3、按时作息,住宿学生应在熄灯前回到宿舍内。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各学区夜间值班人员准时到位;有事自行调换,不得脱岗。
六、纪律(25分)
在学生宿舍楼内和室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1、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2、 经商活动及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行为;
3、 未经学校批准留宿他人的行为;
4、 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传播、观看淫秽书刊或音像等行为;
5、 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机、蜡烛等)的行为;
6、 利用各种炉具、加热器做饭、烧水等行为;
7、 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行为;
8、 大音量开放音响设备、大声唱歌、大声喧哗、跳舞、喝酒抽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9、各种原因造成跑水、影响自己及别人;造成厕所赌塞。
10、影响室内卫生和文明宿舍建设,违反校规校纪的其它行为。
七、说明:
1、以上管理制度已经查实住校生有违反的,学校则将取消该生的住校资 格。
2、班级考核分100分。考核评价实行扣分制,管理人员将视情况酌情扣分,
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违反纪律的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班级考核分的平均分为级部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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