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乡镇管理制度

2020-09-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下的xx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xx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xx县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的社会主义方向,广泛团结文学艺术界人士,努力建设和繁荣文学艺

  术事业,为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构建开放、魅力、和谐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本会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创文学艺术事业新局面。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弘扬时代主旋律,不断推出文学艺术精品。

  第四条 协同政府文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组织、学术部门,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任务,积极开展以文学艺术为载体的传播活动;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xx人民的文学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 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积极参加市内外的有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交流文艺成果,提高文艺水平,繁荣文艺事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xx县文联由xx县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组成。xx县境内各文学艺术者协会,凡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xx县境内已经参加了市级或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家协会的文学艺术社团或个体,经过履行必要手续,也可成为xx县文联的会员;加入本会的个体会员,由本会介绍到县内有关文艺团体参加活动。

  第八条 中共xx县委宣传部代表县委主管xx县文联工作。

  xx县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 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并同时对获市级“攀枝花文学艺术奖”以上奖项的作家艺术家个人,由xx县委、政府设“文学艺术奖”给予奖励、表彰。代表大会选举文联委员若干人,组成xx县文联全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全委会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联工作。

  第十条 xx县文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可以罢免或撤销。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坚持“注重实绩、严审资格、扶持新人”的原则,对有文学作品在报刊发表,艺术作品获得成功,艺术追求执着,富有热情和实践精神,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修养较好,德才兼备的文艺新人和业余爱好者,将大力关注培养。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经全委会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会会籍。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个体会员,本会将剥夺其会员资格。会员由于伤亡、疾病不能从事文艺活动者,视为自动脱离组织。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二条 xx县文联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有权参加xx县文联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有权取得xx县文联提供的学习资料和研讨资料。

  第十五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的自由。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享有本会的保护和援助。

  第五章 义 务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文艺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xx县文联章程,维护xx县文联荣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 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深入生活,关注社会,加强艺术实践,积极进行艺术实践,开展创作经验交流活动,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艺创作水平。

  第二十条 老一辈文艺工作者有责无旁贷的扶持文艺新人成长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自觉主动向文联组织汇报工作,上报会员作品。

  第六章 活 动

  第二十二条 由全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艺研讨、鉴赏、争鸣以及笔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召开创作经验交流会,社会时事分析报告会,文艺创作主题研讨会。

  第二十四条 有组织的进行创作互评,交流创作得失。

  第二十五条 收集整理本会成员优秀作品;向有关文艺刊物或文艺部门推荐、选送优秀作品。

  第二十六条 组织采访活动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举行文艺理论知识专题讲座,让本会成员较熟练地把握文艺创作规律,提高创作技巧。

  第二十八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因地制宜,为文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开展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完全用于文联有关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条。解释权属xx县文联全委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