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简称甲方):
购货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原木木材购销合同书 :
一、 树种、规格、等级、数量:
1 、甲方于年 月 日到年 月日 止,供给乙方按树原木 20xx 立方米。
2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制材规格,即从 1 米— 4.2 米长, 尾经 4 公分以上的按树原木全部制材并按同种规格码方,全部 销售给乙方,不再卖给第三者。
3 、木材皮要剥光,枝节也要削平,两头锯口要平直,头尾 不能破损,造材时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规格制材。宜短则制短材, 不能方材短制,宜短留长, 3 米以上材要从第二节起制材,集 材归堆要分别材种按头尾同向不能直立倒乱放。
二、 供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须把所采伐的木材送到乙方指定存货场后交给乙方, 检尺方法按双码检量,满尺进位。
三、结算方式:现金 乙方每购满 200 立方米木材应立即付清货款给甲方。如乙方迟延付清货款给甲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应原木出现弯曲,不能用于加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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