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酒店的内部管理,实行下列A、B、C三级管理制度, A类警告,记过,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1分。 B类记过,经济处罚2——10分。C类记大过,经济处罚,劝退,开除,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A类
1、 无故迟到,早退者,未按时到岗例会,违反考勤制度者。
2、 个人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者。
3、 不按要求做好营业前准备工作,不认真遵守卫生管理制度者。
4、 对客人举止不文雅,语言不规范者。
5、 员工上下班、外出时,应走员工通道,按规定签到检查。
6、 非工作需要严禁进入其他部门或非己工作区域,如;财务室,吧台收银台等。
7、 例会时不严肃,队伍不整齐,站姿不标准。
8、 不允许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破坏酒店卫生洁净。
9、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违者按责论处。
10、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写请假申请表并按酒店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11、 员工非岗位需要,不得当班期间携带手机。
12、 在岗期间不准乱做私活,如洗衣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 员工在工作或服务场所不使用礼貌用语。
14、 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物品等, 15、 服务业务不规范。
16、 遇到上级或是客人不问好者。
17、 员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用餐,就餐时间为20分钟。
18、 服务态度欠佳,工作效率缓慢。
19、 客人询问酒店出售食品饮品解答不明者。
20、 收银员收钱出现差错,按价赔偿并处罚。
21、 吧员工作中多付,少付,与帐面不符者,包赔并处罚。
22、 传菜员上菜速度过慢或是扣菜包赔并处罚。
23、 划菜员调错菜,包赔并处罚。
24、 划菜员发现菜品出品慢没有及时提醒。
25、 菜品点错菜,下错单者。
B类;
1、 不许在营业或工作时间看报纸,阅读其他刊物及收看电视,收听收音机。
2、 立岗期间不准闲谈、说笑、打闹、大声喧哗者。
3、 不准擅自离岗。
4、 违反操作程序,给酒店造成损失者。
5、 上岗期间接听私人电话。
6、 不准偷吃或是私自留存客人剩余食品,特殊情况由经理统一安排用于员工集体用餐。
7、 上岗期间不准吃食物或是咀嚼口香糖。
8、 不准对员工或是客人污言秽语。
9、 不准在岗期间进入更衣室。
10、 不准在酒店内会客。
11、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
12、 不准在酒店内吸烟喝酒。
13、 不准私自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
14、 客人提出投诉者。
15、 擅自起撬,调换更衣柜或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酒店物品。
C类;
1、 不准顶撞上司或对同志不礼貌。
2、 不准偷窃。
3、不准对客人无理或是怠慢客人影响酒店生意,
4、 不准威胁、欺负、侮辱同事。
5、 在酒店区域内不准拒绝保安人员的正常检查。
6、 对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损失的。
7、 严禁打仗斗殴,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8、 严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 对于拾贵重物品不归者或未上报经理者。 10、 隐瞒包庇同事违纪行为者。
11、 严禁向客人所要金钱或是其他报酬。
12、 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
13、 发表虚假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声誉者。
14、 员工不准向外界透漏酒店经营计划、数据、资料等任何机密材料。
15、 遵守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6、 员工必须遵守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7、 对于采用各种方式贪污、受贿、侵吞等方式,给酒店造成重大损失者以及私自挪用、侵吞酒店财产者,处以开除处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
注:以上均按每分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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