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实效,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通知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小组
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园长、有关组、室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二、考核程序
年度岗位考核一般采取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考评、小组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学习动员。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市教育局有关年度考核文件,进行本校年度考核工作动员、部署。
(二)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对全年的道德修养、主要职责、岗位能力、工作绩效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考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中层管理人员以上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并由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
(四)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和考核等次后,提交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五)公示结果。对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认真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不予受理,考核小组应根据公示结果,审核被考核人的拟定等次,报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由单位负责人对聘用人员确定考核等次。
(七)通知本人。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八)申请复核。事业单位被考核人如对年度岗位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复核结果仍被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考核组织或人事部门申请调解。
(九)登记归档。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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