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租人:
第一条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租金每月(大写)元。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租赁柜台的维修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组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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