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开发区广大企业、群众:
大家好!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29日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明交通作为展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请您和我们一起参与到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交通秩序。为此,我们向西青开发区广大企业、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行人请按信号灯通行,过街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要跨越、倚坐隔离设施,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遵章守法,坚决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驾驶人要系好安全带,文明礼让斑马线,严禁行车途中接打电话,随意变更车道;杜绝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四、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乘、等候机动车;在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朋友们,城市文明交通“人人是形象、人人有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点滴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西青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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