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学校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年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4月2日、4月3日)连休。
二、班车安排
年4月2日至4日,每日安排假日班车一班,7:30由昌平校区发车,16:30由学院路校区返回,乘车地点不变。
三、其他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请各单位(部门)将假日值班表电子版于20xx年3月30日前发至邮箱:
校长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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