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的管理。
3、职责
3.1EHS部职责
3.1.1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池和在线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3.1.3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3.1.4负责协调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3.2发电部职责
3.2.1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
3.2.2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EHS部门,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3.2.3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
3.2.4负责事故应急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3.4.3负责公司事故池的管理及事故状态下事故水的切换。
3.5 技术支持部职责
3.5.1负责事故池相关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3.5.2负责配合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处置。
4、事故应急池管理
4.1事故应急池日常管理
4.1.1严禁随意往事故应急池排放、倾倒超标废水、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4.1.2各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类等物料串入事故应急池系统。
4.1.3各生产部门事故应急池的管理,要确保废水及时排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避免冒池串入雨水系统。
4.1.4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或处理故障,应严格按停工检修环保制度执行,文明停车、吹扫、排放,避免冲击污水处理场。严禁将高含硫、含氨、酸碱等污水及油品物料直排下水道。
4.1.5正常状态下应保持事故应急池空池状态,并确保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1.6事故应急池应及时清理池内杂物及淤泥,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4.1.7发电部对事故池内的污水应及时用泵送到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池在正常状况下处于低液位。
4.2事故应急池异常管理
4.2.1发电部部应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管理和巡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程及时处理,以免污染外部水体。
4.2.2当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开、停工、检修、蒸汽吹扫或者事故状态下,应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向EHS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2.3异常状态下收集的消防水、生产废水、物料水及前期雨水应尽快处理完毕,保持事故应急池处于低液位状态。
4.2.4事故应急池相关附属设备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5当排往事故池的废水量较大,需要向其他事故池转移废水时,技术支持部部应配合增加临时泵安装及配管、沙袋围筑等
5、规范性引用文件
5.1《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令第22号)
5.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13号
6本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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