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 的
为使公司资产的保管、储存、出库、入库等工作规范有序,达到资产的最大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0储存与保管
2.1物品的储存按物品价值由小到大分AB三类,划分存储区域,A类存贮在最内处;B类则存贮在最外处。每一物品贮存位置,应有明显的标示,且每一栏位置有《存货记录卡》,按数量进出实际情况,分别填入日期、进量、出量及结存量。 2.2物品的贮存保管应遵守下列原则:
2.2.1未经验收的物品应与验收合格的物品分开存放。2.2.22.2.3每一栏位应随时保持干燥清洁。
2.2.32.2.4 2.2.5进行检查。
2.2.7仓管人员更换时,交接双方须分类造册进行实物清点,双方签字确认,再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按各类别1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并记录抽检内容签字。 3.0领用物品
3.1部门在领用物品时,需其部门主管在《领、退物品单》上签字,再到综合事务部填写《出库单》,领物人、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
3.2《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员存查;第三联财务管理部作审核。
3.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物品发放月报表》。
3.4非由部门主管(或代理人)签认的《领、退物品单》,仓管员则不得发放物品。 4.0退存物品
4.1各部门在领用物品后,如有物品剩余或者品质不良,可退存物品,应填写《领、
4.2《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存查;第三联财务部作审核。
4.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盘点月报表》。 5.0盘存物品
5.1储存物品,须予以定期盘点:
5.2每月盘点:每月25日,根据与各部门《出库单》及《入库单》应对所有储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月报表》予财务部审查。
5.3抽点: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实施不定期盘点。《盘点报告书》。 5.4量及金额。 6.0 附 则
6.1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部门: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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